【做應該做的事】
最近到學校與家長們分享怎樣栽培孩子的責任感,我留意四位哲學家對責任感的看法:
康德說責任感是認識到自己應該向他人和社會「要做的義務」。
斯圖亞特·密爾說我們應該留意自己的「行為怎樣影響別人」,如果是好的繼續做,如果是不好的就要放棄。
亞里士多德說「追求美德」的人就會表現出責任感。
瑪莎·努斯鮑姆說一個人如果培養同情心就會明白自己所做的對「社會公義」有什麼影響。
聖經耶穌說:
「奴僕做了所吩咐的事,難道主人要向奴僕懷有感恩的心嗎? 你們也是這樣,當你們做完了所吩咐你們的一切事以後,應該說『我們是無用的奴僕,只是做了自己該做的。』 路加福音 17:9-10
「神的奴僕,只是做了自己該做的」,謙卑完成要做的就是優美人生。
自我反省:
我認識自己應該有份去幫助貧困的人嗎?我繼續做對別人受益的事嗎?我離開或減少對別人沒有實際幫助的工作嗎?我所做的可以鼓勵別人也參與成為群體善行嗎?
好友
余德淳
二O二四年十月六日(星期日)
余德淳博士【人生北斗星】2024
可選 : 實體課 / 收取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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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任何有興趣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