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浪費寬容】
以前常聽上一代的長者說擔心以前做錯的事會有報應,要顧住最後的兩年。
聖經記載基甸享受了四十年太平日子,老邁而死,基甸的七十個兒子卻被他在示劍由妾所出的兒子亞比米勒全部殺害,只剩下小兒子約坦。
基甸後人的自相殘殺,為何懲罰不報在基甸?
如果公義建基於因果報應,神的公義是否建立在這原則。
我們也很快想起有些惡人至今並沒有惡報。
這就是因為我們忽略了上帝有審判的時間表。
上帝沒有對基甸的懲罰報應,但上帝沒有說停止審判。
基甸沒有做好長輩的榜樣,沒有悉心教養兒子,沒有小心處理自己的資產。
「……耶和華若與我們同在,我們何至遭遇這一切事呢?……現在他卻丟棄我們,將我們交在米甸人手裡。」(士六:13)
我們很喜歡把苦難與上帝拉上關係,像是一切問題和責任都不在自己,都是上帝的決定。
在懷疑上帝的公義、慈愛之先,先察看我們的所作所為,是不是在情理之中。
若然我們做錯而不願悔改,仍然未收到懲罰,真是要小心想想,這是上帝的寬容,是上帝延後的裁決?
今天值得想想:「有誰給我很長時間的寬容?」
好友
余德淳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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