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赦免與掩蓋】
昨天是母親離世返天家六周年,回想我的童年很幸福,是因為我的父母在我做錯事的時候都是很溫和教導我和在我認錯時接納的。
心理學指出有一種「不原諒子女的父母作風」,那些子女長大之後,也常常責怪自己瑣瑣碎碎的小錯失,也落入一個陷阱就是:「容易挑剔別人的錯誤」子女為自己做錯的事耿耿於懷,很易愁眉苦臉。
值得研究的是,這些子女可以跳出這個童年劇本嗎?
聖經有一句使別人讚嘆的經文:
「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詩篇32篇第一節)
我常常鼓勵經常自責的人要留意這句聖經的福氣。
這句話有兩個動作,一個是移開搬走的「赦免」,一個是掩著不見的「遮蓋」。
「遮蓋」只有由神去做才是有福的。
聖經箴言28章13節說「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
只有神的遮蓋是來自祂的憐憫,祂完全明白人不能自助自救,所以祂接受當那人承認自己的脆弱犯罪就赦免他,並且對這個罪不再算數。
神處理罪的方法是「赦免」,「遮蓋」和「不算為有罪」。
詩篇32篇第二節就是這樣說:
「凡心裡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心裡沒有詭詐」是誠實面對自己,真實地在神面前認罪悔改。
神是全知的,祂早就知道我們的一切,所以認罪不是告訴神我們做了什麼,而是「不再自欺欺人」。
信仰就是這樣使人活得安心,因為可以坦然無懼與上天的關係和好。
看看保羅的分析:
「誰能控告神揀選的人呢?有神稱我們為義了。 誰能定我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死了,而且復活了,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 羅馬書 8:33-34
星期日讓我們再歡迎這個令人安心的好消息「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人有福了!」
好友
余德淳
二O二五年二月十六日(星期日)